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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1)


《“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互联网与高新科技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在第五十九期的《“游”法可依》当中,杨杰律师团队将为大家带来——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

11月15日14:30,杨杰律师将在广州带来线下课程《游戏公司侵权诉讼策略及刑事风险防范》,详情可见文末。

上周,#罗永浩回应被列入老赖名单##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成为微博热搜的话题,从而亦衍生了#罗永浩如何卖艺还债##王思聪还能坐私人飞机吗#等热门话题。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2)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3)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被限制高消费”(“限高”)屡登热搜榜,但值得思量的是,在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中,罗永浩和王思聪并非是“限制消费令”中的“被执行人”,为什么他们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呢?在现实中,如果只有游戏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作为该游戏公司老板,在什么情况下,也会因此受到“限制消费令”的限制呢?

一、哪些人会被“限高”?

会有哪些人会被法院“限高”呢?关于被“限高”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则有以下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一) “限高”对象:满足一定条件的“被执行人”

首先,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同,是否一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有所不同:

1.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可以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其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具体包括金钱给付和行为给付。其中金钱给付包括债权本金、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行为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则法院则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呢?

•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即我们俗称“老赖”。虽然罗永浩、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罗永浩还发表了《一个“老赖”CEO的自白》,但他们还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可倘若他们出现了以下情形的,那他们的身份就有可能会发生转变,就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而且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损”。

(二) “限高”对象:被“限高”的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除了被执行人会被“限高”外,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的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单位被执行人未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直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就是说,只有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前述人员才会被限制消费。而且被限制的范围不包括:以私人理由,自己花自己钱去消费。

结合#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则是分别因为熊猫互娱、锤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思聪、罗永浩分别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从而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措施。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5)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6)

来源:网络(侵删)

• 如果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会受到限制?

#罗永浩回应被列入老赖名单#罗永浩在微博中回应“变更法人是为了还债工作所必须的继续经营需要”,那么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否通过变更,以规避该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风险呢?

就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参照《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被限制消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受禁止的消费行为;对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其属于本条规定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除外。”

意思即是,如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法院只会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不限制;但是如果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也能解释,为什么锤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罗永浩还是被限制消费了。

二、 “限高”究竟限制了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通常是指,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一般而言,被限制消费的内容如下,关于限制消费的标准,我们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今年5月发布的《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7)

• 能否以他人财产实施“被限制高消费”行为

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进行以上消费行为。那么,问题就来了,王思聪能否继续住自家酒店呢?若被执行人并不以自有的财产消费,而是花别人的钱享受以上消费服务的,是否属于允许范围呢?

在广东省,就有《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类似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其明确表示: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不能以他人财产实施被禁止的消费行为或接受被禁止的消费服务。换言之,如果被执行人不花自己的钱,只花别人的钱享受前述限制消费的服务,也是不被允许的。但如果像王思聪这样的被执行人,根本不需要花钱就可以享受前述限制消费的服务,本来就是自家的,那是否属于被禁止的范围呢?这可能得取决于执行法院对此的认定了。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8)来源:网络(侵删)

三、作为申请执行人,“限高”是推动执行进程的“良器”

面对执行障碍,“限高”发挥极佳的推动作用,具体可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查决定一旦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的交通、商业投资、金融等需求都会遭受影响。假如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将有可能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此接受信用惩戒。故此,迫于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会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呢?

结合我们前文的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则法院则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此,对于以上情形,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四、如何解除“限高”?

正如前文所述,一旦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的交通、商业投资、金融等需求都会遭受影响。如作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如何能解除“限制消费”,避免因此带来的影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要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如果被执行人能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并经法院同意,被执行人可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 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不再有继续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必要了。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被执行人可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被执行人尚未有能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却迫切希望解除“限高”所造成的困扰,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法莫过于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由其向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书。

但是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一提交,被执行人即可被解除“限高”的,人民法院还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没有其他应当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不予准许。

同时,如果法院同意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之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作为申请执行人,请谨慎决定是否提交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目的是要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对于罗永浩、王思聪而言,想要解除“限制消费”,还债是第一要义。希望老罗践行他的承诺,#卖艺也要还债#虽然#王思聪可能要回家上班了#,但也希望他能先定个小目标,#先还它一个亿#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高”,公司老板的“欠债”风险?“游”法可依(图9)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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